p01从月令确定讨论中心
原文
八字用神,专求月令,以日干配月令地支,而生克不同,格局分焉。财官印食,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;煞伤劫刃,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。当顺而顺,当逆而逆,配合得宜,皆为贵格。白话解释
八字中的用神,要专从月令入手寻找。把日干与月令地支相配,根据生克关系的不同,分出不同格局。财、官、印、食,是本书称为“善”、宜顺着其作用来运用的用神;煞、伤、劫、刃,是本书称为“不善”、宜用制约或转化方式来运用的用神。应该顺用时顺用,应该逆用时逆用,只要配合恰当,都可以成为本书所说的贵格。
ChiBuddy 解读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原文把“用神”的讨论放在月令与格局之中,而且七煞、伤官也可以称为用神。因此,这里的用神不能只理解成“对日主有帮助的某个五行”。月令指月柱地支所代表的时令,日干则是识别十神关系的参照;先确立这个关系,才讨论其他干支如何参与。
“善”与“不善”是本书组织顺逆用法的分类,不是对人的品德评价,也不意味着看到某个十神就能判断好坏。原文自己用“配合得宜”作为条件。徐注进一步强调,喜忌随配合而定,并引入旺弱、扶抑等判断。本文把这看作评注对取用范围的扩展,不据此把原文改写成“只看旺衰找平衡”。
查看参照依据
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八、论用神评注 / 用神者,八字中所用之神也;取用之法不一: 释义与取用方法总述
p02顺用:生扶之外还要保护
原文
是以善而顺用之,则财喜食神以相生,生官以护财;官喜透财以相生,生印以护官;印喜官煞以相生,劫才以护印;食喜身旺以相生,生财以护食。白话解释
所谓对“善”的用神顺着运用,是说:财喜食神来生它,也可以通过生官来保护财;官喜财透出来相生,也可以通过生印来保护官;印喜官煞来生它,也可以借劫财来保护印;食神喜日主旺而能生它,也可以通过生财来保护食神。
ChiBuddy 解读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原文反复使用两个动词:“生”与“护”。顺用不只是把某一项越生越旺,还包括保护它需要发挥的作用。徐注把“护”的关系展开:官可以制约争财的比劫,印可以制约伤官而护官,比劫可以制约破印的财,财可以制约克食神的印。这些是徐注用生克关系解释原文的机制。
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同一个十神可以在不同配合中有不同角色:财在财格中是讨论中心,在保护食神的配合中又承担另一种任务。使用本段时,要先说明保护对象及其受到的妨碍,不能省去这两个条件,只说“官、印、财都好”。原文此处没有穷尽身强身弱、位置和力量的限制,不能把这些组合当作自动成立的判断。
查看参照依据
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八、论用神评注 / 财喜食神以相生者: 顺用中“生、护”的说明,参见该组起句及其后各组
p03逆用:制约与转化是两条路径
原文
不善而逆用之,则七煞喜食神以制伏,忌财印以资扶;伤官喜佩印以制伏,生财以化伤;阳刃喜官煞以制伏,忌官煞之俱无;月劫喜透官以制伏,利用财而透食以化劫。此顺逆之大路也。白话解释
所谓对“不善”的用神逆着运用,是说:七煞喜食神来制伏,忌财、印对它加以资助或维护;伤官喜配印来制伏,也可以通过生财来转化伤官的作用;阳刃喜官煞来制伏,忌官煞全都没有;月劫喜官透出来制伏,若要用财,则借透出的食神来转化劫财的作用。这就是顺用、逆用的大致路径。
ChiBuddy 解读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逆用并不等于把一个十神完全消灭。原文既列出“制伏”,也列出“化伤”“化劫”:前者用相克关系约束,后者借相生关系改变其作用方向。徐注解释“化劫”时,着重指出食伤是比劫与财之间的转枢;这不是食神直接克比劫,而是把生克关系接续起来。
本段的“七煞忌财印”尤其需要保留语境。徐注认为,在采用食神制煞的配合里,财可能泄食生煞,印可能制食护煞,因此会干扰制煞。但本章 p06 又讨论“去食护煞”,可见不能把“忌印”写成所有七煞配合的通则。徐注给出的补充条件是食神制煞太过时可能需要印;具体是否成立,仍要另察力量与配合。
对于伤官配印或生财,徐注分别补入日元弱、日元强的条件;这是其解释路径,原文本段没有直接写出这种划分。“大路”宜读作总体路线,不是本章已经给出所有取用细则。
查看参照依据
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八、论用神评注 / 财喜食神以相生者: 对应顺逆用总体说明中的逆用部分;评注解释“化劫”等作用
p04官印、食财相同,立格中心未必相同
原文
今人不知专主提纲,然后将四柱干支,字字统归月令,以观喜忌,甚至见正官佩印,则以为官印双全,与印绶用官者同论;见财透食神,不以为财逢食生,而以为食神生财,与食神生财同论;白话解释
当时有人不懂得应先以提纲为主,再把四柱各个干支放到月令所定的关系中考察喜忌。甚至看见正官配印,就笼统地当成官印双全,与印绶格用官的情况同样讨论;看见财格透出食神,不把它理解成财得到食神相生,却当成食神格生财,与食神格生财的情况同样讨论。
ChiBuddy 解读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“提纲”在这里指月令。原文批评的是省掉立格中心、仅凭出现了哪些十神就套用同一名称的读法。“正官佩印”以官为中心,印如何帮助官是问题;“印绶用官”以印为中心,官如何配合印是另一个问题。徐注进一步举出护官、财破印、财生官等不同作用,说明二者的喜忌不能直接互换。
食神与财的两种组合也一样:财格透食神,是从财的需要看食神相生;食神格生财,是从食神的作用看财承接其气。原文两次写“食神生财”,应结合前后对比的立格中心理解。这个区分不表示只要立格中心不同,所有喜忌就一定相反;它要求我们先标清分析对象,再说明具体作用。
实读时,可先写下“本段以官、印、财还是食神为主”,然后再读“佩”“用”“生”所连接的另一项。这比先用“官印双全”“食神生财”标签覆盖整局,更能保留原文正在区分的问题。
查看参照依据
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八、论用神评注 / 正官佩印者;组内起句“见财透食者”: 对照原文财格透食与食神格生财的分别讨论
p05偏印透食与食神逢枭
原文
见偏印透食,不以为泄身之秀,而以为枭神夺食,宜用财制,与食神逢枭同论;白话解释
看见偏印格透出食神,不把它理解成食神泄出日主之气、发挥秀气,却当成枭神夺食,认为应该用财来制偏印,与食神格遇到枭神的情况同样讨论。
ChiBuddy 解读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偏印与食神之间存在相克关系,但原文要求区分这组关系在不同格局中承担什么任务。以偏印为中心时,食神可能用来泄身;以食神为中心时,偏印的克制可能妨碍食神,所以不能看到二者同时出现,就直接套用“枭神夺食”。这里的“秀”是命理文本对泄气作用的评价,不宜直接翻译为某人必有才华。
徐注把前一种解释为偏印生身、食神泄身,并说忌财;把后一种解释为食神受到枭印克制,取财制枭护食。本文采用这一区分来说明主次,但不将“偏印透食必忌财”推广到全部印格。当前句段没有给出身与印是否足以支持泄气、印食力量及位置等条件;这些需要后续章节的证据,不能由本句独自裁定。
查看参照依据
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八、论用神评注 / 正官佩印者;组内起句“偏印透食者”: 对照偏印格透食与食神格逢枭的分别讨论
p06去食护煞与煞印相生
原文
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,不为去食护煞,而以为煞印相生,与印绶逢煞者同论;白话解释
看见七煞受到食神制约,同时又透出印,不把印的作用理解成去掉或削弱食神对七煞的制约、护住七煞,却当成煞印相生,与印绶格遇到七煞的情况同样讨论。
ChiBuddy 解读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这句不是否认七煞能够生印,而是要求说明印在当前配合中的实际作用。七煞格已有食神制煞,印若克制食神,就会改变原来的制煞关系;印绶格得到七煞相生,则从扶助印的角度讨论。叫法近似,分析的任务不同。
难点是:原文此处没有直接写“食制太过”,而 p03 又把财印资扶列为七煞之忌。徐注在解释本句时补入“食神制之太过”,把印护煞解释为纠正制约过头;解释印绶逢煞时则补入印轻的条件。这提供了一种有条件的衔接;这些条件属于徐注的补充,原文没有明说。
原文未说明“得当”与“太过”的判定标准,也没有明说本句“去食护煞”必定可喜,因此不能只凭三种十神齐全就下结论。这里仍有两种可能:食制得当时,印制食可能破坏配合;食制确实太过时,印制食可能重新调整配合,应结合具体条件理解。
查看参照依据
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八、论用神评注 / 正官佩印者;组内起句“煞逢食制而露印者”: 徐注加入“食神制之太过”等条件,原文未明说
p07煞格逢刃与阳刃露煞
原文
更有煞格逢刃,不以为刃可帮身制煞,而以为七煞制刃,与阳刃露煞者同论。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论之故也。白话解释
还有人遇到七煞格见阳刃,不把阳刃理解成帮助日主抵御、制衡七煞,却当成七煞来制阳刃,与阳刃格透出七煞的情况同样讨论。这些都是因为不明白月令的主次,就贸然判断。
ChiBuddy 解读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两种说法都谈到七煞与阳刃,但原文赋予它们不同任务:煞格逢刃,关注日主如何得到支持来承受七煞;阳刃格见煞,关注七煞如何约束刃。原文的“帮身制煞”不宜读成阳刃直接克七煞;徐注在这里用帮身“敌煞”的思路解释,白话解释据此译为抵御、制衡,并保留其帮助日主的环节。
徐注还以“月令七煞,日元必衰”“月令阳刃,日元必旺”作对比,但同段末尾又提醒须察日主旺弱、不可拘执。这里的“必衰”应结合全局理解,不能视为无条件判断。月令提供一个起点,原文前面仍要求观察四柱的配合,不能用月令的一个名称替代全局判断。
查看参照依据
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八、论用神评注 / 正官佩印者;组内起句“煞格逢刃者”: 评注另论煞格逢刃与阳刃露煞,并提醒审察旺弱
p08月令无可直接取用时,仍从月令出发
原文
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,将若之何?如木生寅卯,日与月同,本身不可为用,必看四柱有无财官煞食透干会支,另取用神;然终以月令为主,然后寻用,是建禄月劫之格,非用而即用神也。白话解释
但也有月令没有可直接取作上述用神的情况,该怎么办呢?例如木日干生在寅、卯月,日干与月令同属木,不能把自身直接作为所用对象,就必须查看四柱中是否有财、官、煞、食透在天干或通过地支会合呈现,另寻用神。不过,仍是先以月令为主,再寻找所用之神。这属于建禄、月劫一类格局:月令虽不是直接取用的对象,仍在取用中起着主导作用。
ChiBuddy 解读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本段限定了“专求月令”的含义:先从月令建立分析起点,不等于最后所用的每一项都只能从月令中取。原文在建禄、月劫这里列出另寻财、官、煞、食的路径;“透干会支”提示要查看它们怎样在四柱中出现,不能只凭日主五行列一张固定喜忌表。
末句“非用而即用神也”有两层措辞重叠。结合上下文,可以理解为:月令本身虽不是这里直接选取的作用对象,仍决定从哪里、怎样另寻所用之神。这是结合“然终以月令为主,然后寻用”的上下文所作的解释,不是对“用神”另造一个统一定义。
徐注进一步说,建禄月劫不必身旺:旺时取克泄,弱时也可能取印劫扶助。这超出了原文本段列出的财官煞食范围,体现徐注把用神扩展到扶抑方法的读法。本文保留两层:原文在讲月令格局中的取用次序,徐注又加入全局旺弱后的取用调整。不能据此把原文“本身不可为用”改成所有体系下比劫永远不可用,也不能反过来抹掉两者的范围差别。
查看参照依据
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八、论用神评注 / 建禄月劫之格,非必身旺: 徐注补充旺弱、克泄或扶助的取用解释
相关概念
更新于 2026-10-10 · 编辑准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