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诠》

《子平真诠》论十干合而不合:原文、白话解释与解读

本章从隔干与距离谈到合一留一、日主本身相合和争妒合,逐项分辨相合是否成立、是否失用及作用的向背。徐乐吾补充格局与位置条件,并对官是否合去提出不同判断;末段另论合化的真假条件。

本章解读参照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;各段可查看具体参照依据。

p01隔干制约:有合意而不敢合

原文

十干化合之义,前篇既明之矣,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,何也,盖隔于有所间也,譬如人彼此相好,而有人从中间之,则交必不能成。譬如甲与己合,而甲己中间,以庚间隔之,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?此制于势然也,合而不敢合也,有若无也。

白话解释

十干相合的道理,前篇已经说明,但也有本来相配却不能相合的情况。为什么呢?原文说,是因为中间有所阻隔。好比两个人彼此相好,有人从中阻拦,交往就不能成立。

例如甲与己相合,中间却有庚隔着,甲怎么能越过克制自己的庚而去合己?这是受到形势制约,有合意却不敢合,作用如同没有相合。

ChiBuddy 解读
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
本段不是取消甲己的配对,而是在讨论它们能否实际发生相合。原文以庚克甲并处于甲己之间说明阻隔:既有克制,又有位置条件,所以称“合而不敢合”。

徐乐吾先区分“相配未必合,既合未必化”,并补充间隔不一定非由克制形成。这比原文的庚隔甲己例子范围更宽。但徐注后文又讨论遥隔仍合的格局配合,因此,中间有干、干之间的生克以及具体格局都需要分别辨认,不能只把有无间隔当成唯一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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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五、论十干合而不合评注 / 十干相配,非皆合也: 徐注分别说明相配、相合与成化

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五、论十干合而不合评注 / 有所间隔,则不以合论;段内“然间隔非必克制也”: 徐注补充间隔不一定以克制为前提,须与后文格局配合一并理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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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02距离太远:效用减弱与格局条件

原文

又有隔位太远,如甲在年干,己在时上,心虽相契,地则相远,如人天南地北,不能相合一般。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,亦稍有差,合而不能合也,半合也,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。

白话解释

还有位置相隔太远的情况。例如甲在年干、己在时干,虽有相合之意,位置却相距很远,好比人在天南地北,不能相合。

原文认为,这与受到克制而不敢合略有不同,是有合意却不能充分相合,称为“半合”;它说这种相合对祸福的作用只有十分之二三。

ChiBuddy 解读
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
这一段把距离与上一段的克制阻隔分开:前者是相配却难以充分发生作用,后者则是受到制约而如同无合。“半合、十之二三”是原文对此处效力较弱的概述,没有给出具体衡量的方法,不宜据此把年时之间的合固定换成一个计算比例。

徐注也说遥隔会使合的效用减少,但认为喜忌还取决于原先的作用是否保留:有时失力为喜,有时不失力才为喜。他还举出通月令之气、虽遥隔仍作合论的情况,强调各看格局配合。因而,原文的距离说明与徐注的配合条件应同时看,不能简单归纳成远合一概无效或一概同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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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五、论十干合而不合评注 / 隔位太远,则合之效用减少: 徐注区分失力与不失力的喜忌,并保留遥隔仍合的配合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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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03合一留一:相合反使格局取清

原文

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,何也?如甲生寅卯,月时两透辛官,以年丙合月辛,是为合一留一,官星反轻。甲逢月刃,庚辛并透,丙与辛合,是为合官留煞,而煞刃依然成格,皆无伤于合也。

白话解释

还有相合却不损害格局的情况。例如甲生于寅、卯月,月干、时干都透出辛正官,年干丙与月干辛相合,合去一个而留下一个,官星反而不再过重。

又如甲逢月令阳刃,庚七煞、辛正官一起透出,丙与辛相合,这是合官留煞,煞与刃的格局仍然成立。这些相合都没有损害原来的取用。

ChiBuddy 解读
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
本段着重说明,合的作用要看它改变了什么:两个同类官星中合一留一,或官煞并透时合官留煞,都可能使所用关系更清楚。原文举出的条件分别是寅卯月两辛透出,以及月刃、庚辛并透;不能略去这些条件,只把任何被合的官都看成有利。

徐注把这一思路概括为去一留一,认为去掉一个的方式可以是克,也可以是合,关键是留下所需的作用。他又转述《三命通会》把“合”称留、把“克”称去的说法,提醒各家对去留的名称用法不同。本段的“合官留煞”应先按原文所述作用关系理解,再辨认其他书的术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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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五、论十干合而不合评注 / 两官并透,名为重官;后段“按合而无伤于合者,去一留一也”: 徐注以去一留一解释成格,并讨论克去与合去的相同用意

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五、论十干合而不合评注 / 此合官留煞也;段内“《三命通会》以合为留,以克为去”: 徐注转述其他书对去留名称的不同用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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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04日主自身相合,与别干合去有别

原文

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,何也?本身之合也。盖五阳逢财,五阴遇官,俱是作合,惟是本身十干合之,不为合去。假如乙用庚官,日干之乙,与庚作合,是我之官,是我合之。何为合去?若庚在年上,乙在月上,则月上之乙,先去合庚,而日干反不能合,是为合去也。

白话解释

还有虽然相合,却不按“合去”来论的情况,这就是日主自身参与的相合。五个阳干与相配的财相遇,五个阴干与相配的官相遇,都能作合;但由日主自己与它相合,不算把它合去。

例如乙日主用庚正官,日干乙与庚相合,是自己的官与自己相合,怎么会算合去呢?但若庚在年干,另一个乙在月干,原文认为月乙先合年庚,日干乙反而不能与庚合,这才算合去。

ChiBuddy 解读
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
这一段区分谁在参与相合。日主与自己所用的财或官相合,原文认为作用仍归自己;换成另一个位置的同类天干先参与,原文便按被别干合去解释。这里的“不以合论”承接“不为合去”,不是说日主与其他天干没有相合关系。

徐注补充,日主自身相合,除了合而成化、性质发生改变的情况,其余合与不合的用法相同,合则情更亲切。这一说明保留了成化的例外,不能把本身相合一律当作性质与作用都绝不改变。

对于年庚、月乙、日乙,徐注却不完全同意原文。他认为月乙再合庚,官仍在,并不合去;但若以官为用,官的作用趋向便有所分,不再专向日主。原文说合去,徐注说不去而情不专,这个判断差别应明确保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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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五、论十干合而不合评注 / 本身日元也,日元之干相合;段内“除合而化,变更性质之外”: 徐注界定本身为日元,并为合而成化保留性质改变的例外

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五、论十干合而不合评注 / 合去合来,各家所说不同;段内“乙用庚官,月干再透乙以相合,则官仍在,并不合去也”: 徐注直接区别官被合去与官仍在、情有所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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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05六亲取象中的亲切与不专

原文

又如女以官为夫,丁日逢壬,是我之夫,是我合之,正如夫妻相亲,其情愈密。惟壬在月上,而年丁合之,日干之丁,反不能合,是以己之夫星,被姊妹合去,夫星透而不透矣。

白话解释

再如女命以官象征丈夫,丁日主遇壬正官,是自己的夫星与自己相合,原文借夫妻相亲来说明它们的作用趋向更亲密。

但若壬在月干,年干的另一个丁先与壬相合,日干丁反而不能与它相合,作者便把它比作自己的夫星被姊妹合去,虽透出夫星,却如同没有透出。

ChiBuddy 解读
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
原文沿用上一段“本身合”与“别干先合”的区分,再借夫妻、姊妹来描述向背。“夫星透而不透”是说名义上虽透出夫星,作者却认为它已被别干合去,不再按日主自己的夫星取用;并非字面上把天干从四柱抹去。

徐注对官仍在而作用不专的解释,为这里提供了另一种读法:相合未必等于合去,但用神之情可以有所分。他又指出,日主自身相合虽没有合去的问题,也仍须分辨是用神不向日主,还是日主不向用神。六亲的亲疏比喻应连同这些作用关系来读,而不只凭一组相合就推断实际夫妻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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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五、论十干合而不合评注 / 合去合来,各家所说不同;后段“用神之情,不向日主,或日主之情,不向用神”: 徐注区分合去与情不专,并从日主、用神两面说明向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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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06争合妒合:两合一还须看位置

原文

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,何也?如两辛合丙,两丁合壬之类,一夫不娶二妻,一女不配二夫,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。然到底终有合意,但情不专耳。若以两合一而隔位,则全无争妒。如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,两乙合庚,甲日隔之,此高太尉命,仍作合煞留官,无减福也。

白话解释

为什么还有争合、妒合的说法呢?例如两个辛都要合丙、两个丁都要合壬,作者借一夫不娶二妻、一女不配二夫的比喻,说明这类关系称作争合、妒合。不过,它们终究仍有合意,只是作用趋向不专。

若两个天干合一个,却被其他位置隔开,原文认为就没有争妒。例如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,两乙要合庚,日干甲隔在中间。原文称这是高太尉之命,仍按合煞留官论,认为福并未减损。

ChiBuddy 解读
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
本段先说明两合一可能使合意不专,再用隔位的例子说明,不能只数到两个相同天干与一个相配天干,就直接定为争合。原文所举四柱中,月乙与时乙被日甲隔开;这个位置条件是其认为没有争妒的重要依据。“无减福”是作者对所举原例的判断,并不是凡隔位相合都可照用的结论。

徐注同样强调要察地位,既谈隔位无碍,也谈两干夹一干的争合情形。他还从日主与所用之神的关系考察情是否专一。因此,两合一、有间隔、是否相邻,只是需要辨认的关系条件,最后仍须看它们对所用作用的实际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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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五、论十干合而不合评注 / 以两合一,用神之情不专;后段“然则如何方为争合妒合乎?此须察其地位也”: 徐注强调位置与作用趋向,区分隔位无碍和夹干争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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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07合化真假条件的补充

原文

化气有真有假。上两造为化气之真者,亦有化气有余,而日带根苗劫印者;有日主无根,而化神不足者;更有合化虽真,而闲神来伤化气者,皆为假化。

校勘说明: 本段在《子平真诠评注》中列于徐乐吾的合化附论;“上两造”指其前面所列丁壬化木、甲己化土例子。

白话解释

化气有真有假。本段把前面所指的两个例子称为真化;同时列出几种假化:化气虽充足,日主却还带着根气、劫财或印;日主虽没有根,所化之气却不足;或者合化本已成立,又有其他天干来损伤所化之气。这些都归为假化。

ChiBuddy 解读
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
前面的几段主要讨论相配能否相合、合后是否失用,以及作用是否专向日主;这里则转到合而成化之后,所化之气是否充分、是否夹带日主根气或受到其他作用损伤。这是合化真假条件的补充,不能把未能相合与已合而假化当成同一件事。

徐乐吾的合化附论中,这段承接丁壬化木与甲己化土两个例子的说明。他还进一步认为真假化都需要行运相助,假化遇运去掉问题,也可按他的解释发挥作用;并限定化气论针对相合的两干,其余干支不因此全部改作化气。这里应分开看成化、真假及后续配合,不能仅凭相合名称就认为全局都化了。

查看参照依据

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五、论十干合而不合评注 / 化气有真有假;后段“化真化假,均须运助”及“又化气格局仅以化合之两干作化气论”: 徐注附论补充真假化、行运相助及只论相合两干的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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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于 2026-10-10 · 编辑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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