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01相生与节制共同成就四时
原文
四时之运,相生而成,故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复生木,即相生之序,循环迭运,而时行不匮。然而有生又必有克,生而不克,则四时亦不成矣。克者,所以节而止之,使之收敛,以为发泄之机,故曰“天地节而四时成”。即以木论,木盛于夏,杀于秋,杀者,使发泄于外者藏收内,是杀正所以为生,大易以收剑为性情之实,以兑为万物所说,至哉言乎!校勘说明: “收剑”结合上文“使之收敛”,白话按收敛之意解释。
白话解释
四季的运行,靠相生而形成: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又生木。这样的相生次序循环交替,使时序运行不尽。不过,有生也必须有克;只有生而没有克,四季同样不能形成。克的作用是节制,使向外生发的气有所收敛,为后续的生发作准备,所以说“天地节而四时成”。
以木为例,木在夏天盛长,到秋天受到肃杀。所谓肃杀,是使向外发泄的气收藏于内,因此也为再生创造条件。原文又借《易》的说法,强调收敛对于性情的落实,并以兑说明万物喜悦的状态。
ChiBuddy 解读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本段先列相生的循环,随后把“克”放进同一时序:生使气向外展开,克使展开有所节制并转入收藏。“杀”在这里说的是秋天的肃杀、收束作用,还没有进入下一段官煞的十神分类。把这两种用法分开,才能理解“杀正所以为生”是在说明收藏与再生的衔接。
徐乐吾评注赞同“生与克同用,克与生同功”,并把春夏阳和与秋冬肃杀并列。本段着重解释四时如何相成;徐注进一步把这个思路用于生扶、克泄,并以“归于中和”限定其用意。它不能直接化成遇到相生就好、遇到相克就坏的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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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二、论阴阳生克评注 / “生与克同用,克与生同功”二语: 徐注以春夏阳和、秋冬肃杀对举,继而以中和说明生扶与克泄的作用
p02以饮食比喻生克相成
原文
譬如人之养生,固以饮食为生,然使时时饮食,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,人寿其能久乎?是以四时之运,生与克同用,克与生同功。白话解释
好比人靠饮食维持生命,但若不停地吃,连略有饥意、等候下一次饮食的间隔也没有,原文反问:这样能长久吗?作者借这个比喻说明四季的运行:生和克共同发挥作用,克与生都参与成就这个循环。
ChiBuddy 解读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这个比喻承接上一段的“节而止之”:持续给予与适时节制,需要放在同一过程里看。这里讨论的是四时生克的道理,饮食只是帮助理解“有所止,才能继续”的譬喻。
徐注将“同用、同功”落在中和上。因而,两者都可以发挥作用,并不等于任何组合中的生与克都同样有利;本句也没有单独给出判断一个八字该生扶还是该克泄的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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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二、论阴阳生克评注 / “生与克同用,克与生同功”二语;段内“归于中和而已”: “同用、同功”须连同徐注的中和条件理解
p03同属生克,仍有阴阳配合之别
原文
八字,然以五行而统论之,则水木相生,金木相克。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,则生克之中,又有异同。此所以水同生木,而印有偏正;金同克木,而局有官煞也。印绶之中,偏正相似,生克之殊,可置勿论;而相克之内,一官一煞,淑慝判然,其理不可不细详也。校勘说明: 本段开头“八字,”在《子平真诠》(无评注本)及徐乐吾评注本中没有,两本均从“然以五行而统论之”起。
白话解释
若只从五行整体来讲,水生木,金克木;再按五行各自的阴阳来配合,同一种生克关系内部又有不同。所以,水都能生木,却分出偏印、正印;金都克木,却分出正官、七煞。
原文认为,偏印和正印在生扶这一点上相近,此处可以暂不细论它们的差别;而同属克我的正官与七煞,却被分别归作善与恶,必须仔细辨明其中的道理。
ChiBuddy 解读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这一段从“五行关系”转到“阴阳配合”。水生木、金克木只说明生克的方向;偏正印、官煞则进一步区分这种关系内部的阴阳搭配。“偏正相似”是此处暂缓细论印的差别,不是说偏印和正印在后文各种用法中都可以互换。
徐注用“生我、我克、克我”说明印、财、官煞的关系,并将同阴或同阳的克我归为七煞,阴阳相异的克我归为正官。这里的“我”是被比较的天干;后文便以甲乙、庚辛等逐组说明。原文“淑慝”的善恶之分属于本章的官煞分类,不能据此评断人的品性,也不能把七煞在任何组合中的作用都定作坏。
徐注还谈到各类关系的“纯杂”及用之强弱。这是评注另加的一层区分;本段没有给出可以脱离配合条件、直接排列所有十神强弱的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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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二、论阴阳生克评注 / 阴阳配合,与磁电之性相似;段内“印为生我,财为我克”及“官煞,克我者也”: 印、财、官煞及阴阳同异的分类说明
p04甲乙与庚辛:原文比喻及其张力
原文
即以甲乙庚辛言之。甲者,阳木也,木之生气也;乙者,阴木也,木之形质也。庚者,阳金也,秋天肃杀之气也;辛者,阴金也,人间五金之质也。木之生气,寄于木而行于天,故逢秋天为官,而乙则反是,庚官而辛杀也。白话解释
以甲、乙、庚、辛为例:甲是阳木,原文称它为木的生气;乙是阴木,称它为木的形质。庚是阳金,称它为秋天的肃杀之气;辛是阴金,称它为人间金属的形质。
木的生气依托于木而流行于天,原文接着说,它遇到秋天为“官”。乙则与此相反:对于乙,庚是正官,辛是七煞。
ChiBuddy 解读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原文试图用气与形质、秋天肃杀与人间金属的对照,说明为什么同是金克木,甲与乙面对庚、辛会有不同的官煞关系。乙配庚为官、配辛为煞,是本段直接写出的结论。
甲的部分有一处张力:前文以庚为“秋天肃杀之气”,随后却说木的生气“逢秋天为官”。按徐注前段的阴阳同异分类,甲、庚同为阳,应归七煞;甲、辛阴阳相异,应归正官。两处说法不能直接接成一个无矛盾的结论,因此这里保留“官”的原句,也不据此另立甲遇庚为官的判法。
徐乐吾在后面的评注中明确说,把乙当木的形质、辛当人间金属的形质“似未尽合”;他认为十干都属于天行之气,应从气的阴阳与性质来分辨。原文借气质、物象作说明,徐注则对这种说明提出异议,两者应并列阅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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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二、论阴阳生克评注 / 此论官煞之火概也;段内“然以乙为木之形质”及“似未尽合”: 徐注明确反对把乙、辛、丁固定作形质与物象;甲句另与前段阴阳同异分类对照
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二、论阴阳生克评注 / 阴阳配合,与磁电之性相似;段内“阳遇阳、阴遇阴”与“阳遇阴、阴遇阳”: 甲庚、甲辛关系依评注阴阳同异分类作对照,原句“逢秋天为官”的张力保留
p05丙丁与庚辛:同是火克金,官煞各异
原文
又以丙丁庚辛言之。丙者,阳火也,融和之气也;丁者,阴火也,薪传之火也。秋天肃杀之气,逢阳和而克去,而人间之金,不畏阳和,此庚以丙为杀,而辛以丙为官也。人间金铁之质,逢薪传之火而立化,而肃杀之气,不畏薪传之火。此所以辛以丁为杀,而庚以丁为官也。即此以推,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。白话解释
再以丙、丁、庚、辛来讲:丙是阳火,原文称它为融和之气;丁是阴火,称它为燃薪相传之火。
秋天的肃杀之气,遇到阳和之气就被克去;人间的金属却不畏阳和。原文由此解释:对于庚,丙是七煞;对于辛,丙是正官。人间金铁遇到燃薪之火会熔化,而秋天的肃杀之气不畏这种火,所以,对于辛,丁是七煞;对于庚,丁是正官。原文认为,沿着这些例子推想,其他相克关系也可以理解。
ChiBuddy 解读
释义参考: 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
这一段给出了四组明确关系:庚以丙为煞、辛以丙为官;辛以丁为煞、庚以丁为官。按徐注前段的分类,前后两组七煞都是同阴或同阳,正官则都是阴阳相异。火克金的方向没有改变,细分的是克我关系中的官与煞。
因此,“不畏阳和”“不畏薪传之火”要连同紧接着的“为官”来读,不能译成丙完全不克辛、丁完全不克庚。原文以阳和与薪火、肃杀之气与金铁之质的不同,来说明两类作用的区别;它没有在这里列出具体组合中作用大小的尺度。
徐注对丁为薪传之火的说法同样持保留态度,提醒读者不要执着于比喻,并强调“五行宜忌,全在配合”,四时宜忌也各有不同。故本章可以帮助辨认关系与作者的解释方式,具体喜忌仍须放回配合、时令等条件;不能只凭这几组名称,把官煞的作用一概定好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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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徐乐吾 · 二、论阴阳生克评注 / 此论官煞之火概也;段内“丁为薪传之火”及“取譬之词,学者切勿执着”: 徐注质疑固定物象,并以配合与四时条件限制五行宜忌
更新于 2026-10-10 · 编辑准则